姦女致懷孕迫飲中藥墮胎 父被囚12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7/27 12:03

最後更新: 2016/07/27 12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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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歲父親於98年至03年期間,多次強姦當時年僅12至17歲的親生女兒,更一度因姦成孕,逼迫女兒喝中藥墮胎,父親早前承認兩項強姦罪及1項施用藥物以促致流產罪,今被判囚12年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是一宗令人髮指的倫常事件,親生父親不止一次強姦親生女兒,更令她懷孕,部份強姦行為更在被告的年幼兒子目睹下進行,被告罔顧其行為可能對子女產生嚴重不良後果,亦罔顧女兒的身體健康及流產可以對她構成生命危險。

被告的獸性行為使女兒懷孕後,被告仍沒有從中獲得教訓,繼續強姦女兒,甚至在女兒長大成人後,仍覬覦女兒的身體,為滿足一己私慾而再次提出與女兒性交,其獸性行為令人難以置信。

法官又指對於事主的悲哀經歷感到痛心,事主是被告的親生女兒,本應受到被告及家庭的疼愛,卻遭虐待,其母親知悉事件後,亦沒有保護女兒,間接縱容丈夫繼續獸性行為,事主的經歷明顯已在其腦海中留下深深的烙印,對其一生的不良影響難以估計。

法官斥責被告嚴重違反作為父親的責任,辜負女兒對他的信任,從其心理報告中可見,被告仍試圖將責任推卸至女兒身上,稱女兒並無反抗,故反映被告並無真誠悔意,法官遂就被告承認的3項控罪判其入獄12年。